羅府函〔2020〕95號
《羅湖區布吉海鮮批發市場片區房屋征收項目補償方案(征求意見稿)》已于2020年4月20日在項目征收范圍內、羅湖政府在線網站公布并征求公眾意見,征求意見期自2020年4月20日起至2020年5月19日止。
在征求意見期間,房屋所有權人未提交反饋意見,部分社會公眾以書面方式遞交了反饋意見,相關意見及答復情況詳見《<羅湖區布吉海鮮批發市場片區房屋征收項目補償方案(征求意見稿)>反饋的意見匯總及回復情況說明》(附件1)。
現征求意見期已屆滿,根據相關規定,發布《羅湖區布吉海鮮批發市場片區房屋征收項目補償方案》(附件2)。
特此通告。
附件:1.《羅湖區布吉海鮮批發市場片區房屋征收項目補償方案(征求意見稿)》反饋的意見匯總及回復情況說明
2.羅湖區布吉海鮮批發市場片區房屋征收項目補償方案
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日
附件1
《羅湖區布吉海鮮批發市場片區房屋征收項目補償方案(征求意見稿)》反饋的意見匯總及回復情況說明
《羅湖區布吉海鮮批發市場片區房屋征收項目補償方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補償方案(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期限已滿。期限內房屋所有權人并未反饋有效意見,現對部分社會公眾反饋的意見進行匯總,回復如下:
意見1:布吉海鮮批發市場房屋征收補償對象的問題
回復: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第二條、《深圳市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試行)》(市政府令第292號)第二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的有關規定,房屋征收補償對象是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被征收房屋相關物權以法定機構的不動產登記簿為準,未經登記的,不發生法律效力。
意見2:布吉海鮮批發市場房屋征收補償標準的問題
回復: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深圳市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試行)》(市政府令第292號)及有關規定,房屋征收部門依法制定了補償方案(征求意見稿),并對補償方式、獎勵及相關補償補助標準作出了具體規定。
附件2
羅湖區布吉海鮮批發市場片區房屋征收項目補償方案為規范羅湖區布吉海鮮批發市場片區房屋征收項目(以下簡稱“本項目”)房屋征收行為,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深圳市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試行)》(市政府令第292號)及有關規定,結合本項目實際情況,制定羅湖區布吉海鮮批發市場片區房屋征收項目補償方案(以下簡稱“本方案”)。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適用范圍】
本方案適用于《羅湖區布吉海鮮批發市場片區房屋征收范圍圖》確定范圍內的被征收房屋,詳見附件。
第二條【房屋征收部門和實施單位】
深圳市羅湖區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備局是本項目的房屋征收部門。
深圳市羅湖區東曉街道辦事處是本項目的房屋征收實施單位,受深圳市羅湖區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備局委托負責征收補償工作具體事宜。
第三條【補償內容】
房屋征收部門對被征收人以及符合規定的合法使用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含已經取得的合法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深圳市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試行)》(市政府令第292號)規定的其他應補償內容。
第四條【補償方式】
除《深圳市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試行)》(市政府令第292號)及深圳市人民政府另有規定外,征收非住宅房屋以及房屋以外的構筑物、其他附著物等實行貨幣補償。
第五條【不予補償范圍】
對經規劃土地監察機構審查屬于依法應當拆除或者沒收的違法建筑,不予補償。
自征收提示發布之日起,因下列行為導致增加房屋征收補償費用的,對增加部分將不予補償:
(一)新建、改建、擴建、裝修房屋;
(二)改變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已依法取得建房批準文件但尚未建造完畢的房屋的續建;
(四)新簽訂租賃期限截止日在征收提示發布之日起1年以后的房屋租賃合同;
(五)除婚姻、出生、回國、軍人退伍轉業、刑滿釋放和解除勞動教養等必須辦理戶口遷入、分戶之外的其他戶口遷入和分戶;
(六)以被征收房屋為注冊地址辦理工商注冊登記、變更手續;
(七)其他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
第六條【項目費用概算】
項目費用概算按本方案確定的貨幣補償原則測算,保障項目所需費用充足。
第七條【價值時點】
被征收房屋價值評估時點為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
第二章 房屋征收補償標準
第八條【房屋及其他補償】
被征收房屋及其他補償價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依法評估確定。
第九條【房屋面積與用途認定】
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積(包括套內建筑面積)與房屋用途的認定,以房地產權證書、房地產登記簿記載的面積和用途為準;但房地產權證書記載與房地產登記簿記載不一致的,以房地產登記簿記載為準。
房地產權證書、房地產登記簿未記載或者記載不明的,可以根據合法有效的竣工測繪報告認定房屋建筑面積(包括套內建筑面積),根據合法有效的規劃證明文件認定房屋用途。
根據前款規定仍無法認定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積(包括套內建筑面積)的,應當根據《深圳市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試行)》(市政府令第292號)的規定進行測繪。
第三章 簽約期限、獎勵及相關補償補助
第十條【簽約期限】
本項目簽約期限為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起60個自然日內(含60日)。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簽約期限內達不成征收補償協議的,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羅湖區人民政府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第十一條【提前搬遷獎勵】
在本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被征收人與房屋征收部門簽訂征收補償協議并按約定騰空、移交房屋及交付產權注銷相關資料的,分不同情況給予不同的獎勵。具體參照下列獎勵方法:
(一)獎勵與簽約期限掛鉤。
(二)在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起30個自然日內(含30日)完成簽約并在補償協議約定時限內騰空、移交房屋及交付產權注銷相關資料的,按房屋征收補償協議補償金額的5%給予獎勵。
(三)在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起30個自然日至60個自然日內(含60日)完成簽約并在補償協議約定時限內騰空、移交房屋及交付產權注銷相關資料的,按房屋征收補償協議補償金額的3%給予獎勵。
(四)在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起60個自然日后完成簽約的,不給予獎勵。
第十二條【室內自行裝修裝飾費補償】
被征收房屋室內自行裝修裝飾按建筑面積計算,以500元/平方米的標準進行補償,被征收人有異議的,被征收人提出評估申請后,按照評估確定的重置成新價給予補償,無論評估結果高于或低于500元/平方米,均以評估結果為標準進行補償。
室內裝修裝飾由承租人投資的,出租人與承租人無約定或者不能達成協議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出租人支付裝修裝飾補償費;出租人與承租人有約定或者達成協議的,按約定或者達成的協議處理。
第十三條【搬遷費補償】
按被征收房屋本體的建筑面積計算,參照以下標準給予搬遷費:
(一)廠房、辦公、宿舍、公寓、工業配套宿舍的搬遷費標準為40元/平方米,商業類房屋搬遷費標準為60元/平方米。
(二)被征收人不同意參照搬遷費標準的,可以委托具備法定資質的評估機構對須搬遷的生活用品、辦公用品、機器設備和庫存產品的搬遷費用進行評估。不能搬遷或者拆除后無法恢復使用的,按評估確定的重置成新價給予補償。
第十四條【臨時安置費補償】
實行貨幣補償的,給予3個月市場租金的臨時安置費。
第十五條【停產、停業費補償】
因征收引起的停產、停業的補償費:
(一)能提供與征收決定發布日期間隔3個月以上時間有登記、備案憑證的房屋租賃合同的住宅房屋,按市場租金給予6個月的一次性租賃經營損失補償。無登記、備案憑證的房屋租賃合同的出租住宅房屋,不給予租賃經營損失補償。
(二)征收合法經營性房屋引起停產、停業的,根據被征收房屋的區位和使用性質,按照下列標準給予一次性停產、停業補償費:
能依據完稅證明提供利潤標準的,給予6個月稅后利潤補償;不能提供利潤標準的,按上年度同行業月平均稅后利潤額計算或者按同類房屋市場租金,給予6個月的補償。
第十六條【擅自改為經營性用途的適當補償】
征收產權性質為非經營性用途或者工業用途房屋,未經規劃國土部門批準擅自改為經營性用途,但已依法取得營業執照的,除按照原用途予以補償外的適當補償標準:
(一)能提供與征收決定發布日期間隔3年以上的工商營業執照的,補償:(現經營性用途房屋租賃市場租金—原用途房屋租賃市場租金)×擅改部分建筑面積×36月(即3年)。
(二)能提供與征收決定發布日期間隔不到3年的工商營業執照的,補償:(現經營性用途房屋租賃市場租金—原用途房屋租賃市場租金)×擅改部分建筑面積×間隔月份(不足1個月的按1個月計算)。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七條【其他情形】
本項目涉及的相關公示、評估及其結果異議處理,征收糾紛的處理等事項,以及本方案未明確的其他情形,按《深圳市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試行)》(市政府令第292號)及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征收資金支付】
賬戶名:深圳市羅湖區土地整備中心
開戶行:建行鳳凰支行
賬 號:44201602000052518084-0002
第十九條【生效與廢止】
本方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至本項目補償完畢之日自行失效。
第二十條【方案解釋】
房屋征收部門負責本方案的解釋,本方案未盡事宜及特殊個案,由房屋征收部門按照相關規定報羅湖區人民政府處理。
附件:羅湖區布吉海鮮批發市場片區房屋征收范圍圖
羅湖區布吉海鮮批發市場片區房屋征收范圍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