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筍崗執法隊在街道黨工委、辦事處的領導下,較好地完成了全年各項工作任務和指標,在年底市、區的考核檢查中,我執法隊全年所取得的成績更受到了市、區檢查組的高度認同。12月31日上午9點30分,我執法隊召集全體隊員會議,總結全年工作情況,并就來年工作計劃作了部署,同時,針對在2011年考核工作中存在的一些問題進行了重點學習,具體如下:
一、行政處罰案件的進一步規范。
在下半年處罰案件的檢查中,檢查組針對我執法隊的部分案件提出了一些問題:
(一)《立案審批表》、《案件處理審批表》、《現場檢查筆錄》等執法人員的簽名應手寫,且須2名執法隊員簽名、寫明日期。
(二)《調查詢問筆錄》中的詢問方式應盡量減少“誘惑式”的詢問:如出現“你是否承認”、“你是否確認”、“你是否”···空白處需注明 “以下空白”等字樣。
(三)《責令改正通知書》中責令改正內容不能以“打勾”的方式體現。
(四)對外發的告知書和責令整改通知書需有2名以上的執法人員簽名或使用名字章(之前已刻)
(五)文書中任何出現涂改的地方均需加手印;
(六)告知書和決定書為同一天發的均需由當事人寫明無陳述和申辯意見
(七)案件中的所有相片需提供取證日期,地點及取證人員(2名)。
以上是我隊在案件審查中發現的一些主要通病,今后將注重強化和完善案件處理當中要細節,提高我隊的案件辦理水平。
二、關于查違案件的建檔管理
我執法隊在轄區內繼續保持著對違建的高壓態勢,執行有力。但在取得成績的同時,我隊在查違案件的管理和建檔方面,仍然有較大的不足。主要體現在:
(一)對已查處(或拆除)案件的相關調查、核實、取證、開具文書等資料沒有健全。
(二)對重點監管對象沒有建立日常巡視的照片、記錄等資料。
(三)目前,《查違檔案的整理規范(征求意見稿)》即將實行,我隊全體隊員應加強案件管理學習。
針對以上存在的問題,全體隊員均表示將結合自身片區的查違案件,重新進行梳理和建檔,規范查違工作的完整性和合法性。
2012年即將到來,我執法隊亦將在街道黨工委、辦事處的領導下,繼續進一步做好職能職責工作,為轄區營造良好的市容、市貌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