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2014年,新《預算法》出臺實施以后,財政預算管理工作有了新變化,中央、省、市陸續出臺一系列財政管理制度,省市也于去年先后修訂省級、市級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對專項資金管理也提出了新要求。
為進一步規范羅湖區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根據新《預算法》以及中央、省、市關于財政預算管理改革的要求,羅湖區今年啟動了區級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修訂工作,形成了《深圳市羅湖區區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及《深圳市羅湖區區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
二、《管理辦法》及《實施細則》的主要內容
《管理辦法》共有九章,二十九條;《實施細則》共有八章,三十二條。歸納為以下幾部分內容:
(一)總則
《管理辦法》本章內容主要是:文件制定依據、區級財政專項資金的界定以及專項資金目錄清單制等管理原則。《實施細則》對目錄清單制程序提出具體要求。
(二)專項資金設立、調整和撤銷
《管理辦法》的本章內容主要是:明確專項資金設立的要求、程序以及管理要求。《實施細則》對專項資金的續期、調整、退出等方面進行細化和規范。
(三)專項資金項目管理
《管理辦法》的本章內容主要是:專項資金項目管理的要求,包括項目庫管理、國庫集中支付管理、資金使用和撥付管理等。《實施細則》對專項資金全流程管理作細化規定。
(四)專項資金預算編制和執行
《管理辦法》的本章內容主要是:資金主管部門是專項資金預算編制、執行的主體。《實施細則》對專項資金預算編報流程、預算執行管理、資金統籌等內容作細化規定。
(五)績效管理
《管理辦法》的本章內容主要是:專項資金要開展績效評價。評價結果作為下一年度專項資金預算安排的重要依據。《實施細則》對績效目標調整、重點績效評價和再評價等內容作進一步補充。
(六)信息公開
《管理辦法》的本章內容主要是:專項資金的分配、執行和結果等全過程信息按照“誰制定、誰分配、誰使用、誰公開”的原則向社會公開。《實施細則》對具體的公開內容作進一步補充。
此外,《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還對專項資金所涉及的各相關部門以及個人進行了權責劃分,對財政部門、資金主管部門、申報單位、專業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等責任追究問題進行明確,建立健全違規懲戒機制。
四、新《管理辦法》帶來的幾點變化
(一)專項資金采用目錄清單制管理
新辦法對專項資金實行目錄清單制管理,專項資金目錄由資金主管部門在編制年初預算前報區財政部門匯總發布目錄清單。納入目錄清單的專項資金納入資金主管部門的年度部門預算及中期財政規劃。未列入專項資金目錄清單的,不安排預算。
(二)進一步強化資金主管部門的管理責任
新《管理辦法》規定,財政部門的職責主要是對新設立或延續的專項資金采用目錄清單制管理。具體每一項專項資金的申報、審核、使用和項目驗收等工作,均由各資金主管部門負責。專項資金預算納入各資金主管部門預算,預算編制和執行由各資金主管部門負責。這不僅符合新《預算法》的要求,也符合“專業的人做專業的事”的工作要求,財政部門與資金主管部門各司其職、各盡其責。
(三)專項資金年度預算安排秉承“總量控制、動態統籌”的原則
本次新修訂的《管理辦法》及《實施細則》強化了預算執行過程中的動態統籌管理。預算年度內,一般不新設專項或增加額度,專項資金預算總盤子固定。如遇特殊情況或預算執行不到位等情況,報財政部門啟動動態統籌調劑、調整機制,調慢補快,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減少資金沉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