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羅湖區社區股份公司兼職消防隊伍建設與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于2019年11月29日經區政府七屆八十七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20年1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一、制定背景
原《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深圳市羅湖區社區股份公司兼職消防隊伍建設與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該辦法實施以來,我區股份公司兼職消防隊的隊伍建制、日常管理、專業能力得到不斷完善和提升,兼職消防隊在日常安全巡查中排查出大量的消防安全隱患,多次撲滅初期火險,在初期火災“救早、滅小”上發揮了極其重要的作用。鑒于原辦法已過有效期限,根據《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政府2019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和聽證事項目錄的通知》要求,由區應急管理局牽頭組織進行重新制定,形成本《辦法》。
二、制定思路
主要圍繞新時期消防安全工作的特點,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提出的大力發展多種形式消防組織、實施群防群治的要求,加強羅湖區社區股份公司兼職消防隊伍建設與管理,提升城中村消防應急救援能力水平,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深圳經濟特區消防條例》等法律法規進行編寫。
三、主要內容
《深圳市羅湖區社區股份公司兼職消防隊伍建設與管理辦法》共四十七條,包括總則、隊伍組建、職責與任務、執勤訓練、隊伍管理、隊伍保障、考核與獎懲、附則八個方面。
(一)總則部分主要介紹編制依據和基本概念釋義、使用范圍、各職能部門的職責,根據機構改革后職能劃轉,明確區應急管理局、市消防支隊羅湖區大隊、區安委辦、各街道辦事處對兼職消防隊建設和管理的有關職責。
(二)第二部分明確兼職消防隊伍的組建,對兼職消防隊員的基本條件、人員配置、辦公條件等提出明確要求。與原辦法對比,增加了兼職消防隊的退出機制和相關流程。
(三)第三部分明確兼職消防隊職責與任務,明確兼職消防隊的隊長、隊員、駕駛員、值班人員職責,對兼職消防隊的日常巡查和救援任務提出明確要求。
(四)第四部分明確兼職消防隊執勤訓練,要求兼職消防隊要加強消防理論學習和實戰訓練,實行24小時晝夜執勤制度;接到火警后,滅火出動時間白天不超過3分鐘,夜間不超過5分鐘。
(五)第五部分明確兼職消防隊伍管理,強化隊伍的業務技能訓練和作戰水平。
(六)第六部分明確兼職消防隊伍保障,明確區政府為完善兼職消防隊的建設提供一定的補貼經費,主要用于兼職消防隊的人員工資補貼、裝備及設備設施維護等方面。
(七)第七部分明確兼職消防隊伍考核與獎懲,強化各街道辦事處對股份公司和兼職消防隊的監督和領導,將考核情況作為兼職消防隊員獎懲和任用的主要依據。
(八)第八部分附則主要是補充有關的說明事項,規定辦法的解釋權和有效期。與原辦法對比,增加了兼職消防隊解散后,社區股份公司應將相關車輛和器材裝備移交所在街道辦事處,作為轄區其他兼職消防隊的物資補充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