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辦事處、區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政府行為,促進依法行政,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印發〈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的通知》(中發〔2015〕36號)和《深圳市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市政府令第305號)的要求,區政府對1990年羅湖設立行政區以來至2018年12月31日期間的區政府規范性文件進行了清理。現將114件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予以公布。
一、宣布《關于印發<深圳市羅湖區推進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羅府〔2007〕10號)等15件規范性文件失效,目錄見附件1。
二、廢止《關于嚴格果場、農牧場報批手續的通知》(羅府〔1992〕63號)等50件規范性文件,目錄見附件2。
三、修改《關于加強殯葬改革工作的通知》(羅府〔1997〕36號)等36件規范性文件,目錄見附件3。
四、保留13件規范性文件,具體分為3類,目錄見附件4。
(一)以下規范性文件長期有效
1.關于停止執行1990年至1999年區政府發布的部分規范性文件的通知(羅府〔2003〕12號)
2.關于公布深圳市羅湖區政府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的通知(羅辦〔2012〕18號)
3.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廢止深圳市羅湖區實行計劃生育的已婚育齡夫婦落實長效節育措施獎勵補助辦法的通知(羅府辦規〔2017〕10號)
4.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公布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的通知(羅府辦規〔2018〕11號)
(二)以下規范性文件有效期延至2024年10月30日
1.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政府印發《關于加強羅湖區孤兒保障工作的實施方案》的通知(羅府辦〔2011〕43號)
2.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深圳市羅湖區優質飲用水入戶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羅府辦〔2014〕4號)
3.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深圳市羅湖區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及兩個配套文件的通知(羅府辦規〔2016〕6號)
(三)以下規范性文件的有效期按照文件規定執行
1.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深圳市羅湖區政府合同監督管理辦法的通知(羅府規〔2018〕6號)
2.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深圳市羅湖區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配建管理辦法的通知(羅府辦規〔2018〕3號)
3.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深圳市羅湖區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暫行辦法及其配套文件的通知(羅府辦規〔2018〕5號)
4.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深圳市羅湖區政府投資項目驗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羅府辦規〔2018〕8號)
5.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深圳市羅湖區政府投資項目后評價管理辦法的通知(羅府辦規〔2018〕10號)
6.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政府關于劃定森林防火區的通告(羅府函〔2018〕276號)
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10月30日